《营口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运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出台,旨在规范全市政务服务综合窗口设置与运行,提升服务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水平,推动政务服务从“一事跑多窗”向“一窗办多事”转变,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。
一、核心定位与适用范围
《办法》明确综合窗口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按“前台综合收件、后台分类审批、统一窗口出件”模式设置的综合性办事窗口,适用于行政许可、行政确认等七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。其服务遵循规范合法、高效便民原则,覆盖市、县(市)区政务服务中心,分中心及乡镇(街道)、村(社区)便民服务站点均参照执行。
二、窗口设置:分类科学,弹性适配
《办法》按“分工协作、有效衔接”原则,科学设置三类综合窗口,兼顾通用性与专业性:
1.无差别综合窗口:分为综合收件窗口(授权事项统一收件)和综合出件窗口(统一送达办理结果),实现基础业务“一窗通办”。
2.分领域综合窗口:针对社保、税务、不动产、企业开办等高频领域单独设置,精准匹配专业服务需求。
3.功能性综合窗口:涵盖咨询导办、“办不成事”反映、帮办代办等功能,为特殊群体提供兜底服务,可根据实际合并设置。此外,《办法》提出弹性设置“潮汐”窗口,高效应对业务高峰期,避免群众长时间等待。
三、工作流程:闭环管理,高效流转
《办法》梳理出“咨询导办—收件—交接—受理—办理—出件”的全流程闭环,明确各环节规范:
1.咨询与收件:综合窗口提供引导、帮办服务,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,材料不齐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内容;材料齐全出具《材料接收告知单》。
2.流转与受理: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送信息,纸质材料附流转单交接,即办件当场送达审批部门,承诺件当日内送达;审批部门对即办件当场审核办结,承诺件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。
3.办理与出件: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,结果文书当日内送达出件窗口;出件窗口按约定方式送达结果,同步引导电子证照查询下载。
四、职责分工:三方协同,权责清晰
《办法》明确政务服务部门、综合窗口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三方职责,确保运行有序:
1.政务服务部门:授权窗口收件发证权限,明确首席代表职权,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,优化流程精简材料,按时办理推送事项并做好业务指导。
2.综合窗口:按授权校验收件,通过平台推送材料并跟踪进度,统一出件并做好台账登记,遵守“首问负责制”“一次性告知制”。
3.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:实行事项清单化管理,提供信息化支撑,建立管理制度并开展培训考核,保障人员队伍稳定和经费落实。
五、矛盾处理与保障措施
针对业务投诉和纠纷,《办法》明确“即时解决”原则,按责任主体分类处理:窗口服务态度、进度查询等问题以窗口为主处理;业务内容、审批时效等问题以政务服务部门为主处理。同时,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、流程可追溯,杜绝事项“体外循环”,并将窗口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,为服务落地提供保障。
该《办法》通过规范窗口设置、优化办事流程、明确权责分工,构建了高效协同的政务服务运行体系,将有效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,提升审批效率,为营口市优化营商环境、推进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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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读人:李泽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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